这种模式是大多数地产公司的通行做法,适用于资金实力不够,融资渠道局限,急需套现的房企。优点是相对省时省力且能够实现资金的快周转,缺点是无法享受后期增值的超额收益,而且商业各个业态后期的招商运营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,杂乱无序。